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支持重点群体及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实施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政策”),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政策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针对执行过程中纳税人、税务部门反映的共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协同机制、具体操作流程、政策享受条件等。
《公告》共6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享受方式,主要包括重点群体身份认定、申报材料、申报时限及税费扣减限额等;第二部分明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的政策享受方式,主要包括人社部门审核、税务部门申报等具体流程;第三部分明确退役军人创业企业的政策享受方式,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及操作流程;第四部分明确部门协同机制,包括同一人员多重身份的认定规则;第五部分优化政策管理方式,明确信息共享机制;第六部分明确政策执行过渡期安排。
二、与前期政策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在政策执行层面进行了多项优化。主要变化包括:
(一)明确部门协同机制
1.企业同时聘用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如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可分别享受对应政策。例如,某企业聘用的员工中既有脱贫人口,也有退役军人,还有残疾人,可同时享受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2.企业聘用的同一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重身份,需选择一种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例如,员工A既是脱贫人口,又是退役军人,企业需为其选择一种身份享受政策。
3.对于政策实施前已吸纳重点群体或退役军人的企业,若未及时申报享受政策,可在补申报时按剩余期限享受政策。
(二)简化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申报流程
取消人社部门审核环节,纳税人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三)优化信息填报要求
简化申报表填写内容,重点群体需填写身份类型及编号,退役军人需填写证件类型及编号。
(四)明确税费扣减限额计算方式
1.个体经营者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扣减限额;企业按实际聘用月份计算扣减限额。
2.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推动信息共享应用
优化证明材料管理方式,允许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并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操作流程。
三、企业如何核实聘用人员身份信息?
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可通过农业农村部、人社部门查询;退役军人信息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已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调整?
已扣减税费未超过《公告》规定限额的,无需调整;超过限额的,可在后续申报时继续享受政策。
企马办提醒: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助力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