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
投资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资性资产交易(除企业合并外),涉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的相关规定,企马办为您详细解读如下:
处理原则
1. 顺流交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时,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抵销,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
2. 逆流交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时,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特殊情况:若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无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企马办提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疑问,可咨询企马办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