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压力。企马办为您详细解析政策内容及具体操作流程。
此次政策调整中,契税优惠力度显著加大。具体内容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将与全国其他地区统一。
此外,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次政策还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这一调整将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具体包括:
企马办作为专业的企业服务平台,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您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如果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