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台湾地区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政策内容
根据ECFA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进一步中止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企马办解读
此次政策调整是大陆方面对台湾地区违反ECFA规定的必要反制措施。企马办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贸易策略,避免因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